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承诺服务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服务承诺制度,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,提高服务质量,提升本协会的社会形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协会服务承诺工作制度。
一、承诺服务工作的内容
1、总结和交流美发美容经营者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,改善不当的经营管理模式,建立高效的经营管理制度。
2、增强服务意识,方便各团体、基层协会、会员、美发美容爱好者办事。
3、会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,要规范服务,规范用语,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、人情等因数响影响服务质量。
4、会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,要做到克已奉公,遵守纪律;说实话、报实情、办实事、求实效;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爱惜国家资财。
5、指导会员单位实施品牌战略,做大做强当地美发美容的品牌推广,宣传推介美发美容行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。
6、协助行政机关进行全市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工作,针对美发美容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,促进美发美容行业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服务方式
1、信息服务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官方网站发布。协会每月不定期将相关内容及时上传“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”公众号。
2、实地走访。协会工作人员将定期、不定期地走访会员单位,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经营情况,听取会员单位的反馈建议。
3、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。会员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形式反映需要协会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。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。
三、服务对象
(一)协会由美容美发相关单位会员组成,会员为同行业经济组织承认协会章程,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,可以成为该协会会员。申请加入协会,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2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3、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4、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(二)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(三)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出席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参加本会活动、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2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(四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;
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3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4、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5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6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拒不交回的,由协会宣告作废。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经理事会确认,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四、收费标准
协会依据章程规定收取会费,协会会费标准如下: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;
(二)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
(三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(四)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。
五、行业学习培训服务
1、开展业务培训,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。
2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。
3、按照行业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,举办或者参加产品展销、技术转让、物资交流等活动。
4、衔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。
六、服务原则
1、公平公正。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,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。
2、务实高效。协会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,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。
3、自律廉洁。透明公开协会财务、杜绝以摄影家协会名义谋取个人私利。
七、服务责任
1、协会会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协会管理制度,一经查实,视情况予以处分,轻者进行批评教育,严重者予以开除。
2、协会会员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,经查证属实,给予违纪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。
3、违反协会规章制度,以权谋私的,坚决予以辞退,构成犯罪的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4、协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,并接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]的监督。
5、根据会员、消费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,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,协会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。属协会内部职责范围内的,由协会进行协调和监督。反映沟通和协调的事宜将及时反馈通达至服务对象。
东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
2021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