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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管队制度

前言
     为加强协管队正规化管理,强化对协管员的管理,使调查工作有章可循,有据可依,特制定本《协管队制度》,各协管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。
第一部分  协管队员要求
   1.从事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;
   2.参加协管员培训,并获得协管员工作证;
   3.遵守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章程;
   4.遵守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协管队制度;
   5.服从协管队工作的安排。
第二部分协管队岗位职责
(一)队长岗位职责
协管队队长在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,全面负责协管队各项管理工作;
   1. 了解和掌握协管员队伍的情况,根据理事会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要求,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奖罚条例,抓好实施组织和监督工作;
   2. 主持协管队员学习,召开工作会议,提高协管员整体素质;
   3. 经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协管员工作情况,做好监督,检查和考评工作,落实执行理事会交接的工作,以及落实协管队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。

(二)协管员岗位职责
   1. 保管好协管队下发的文件、设备、服装、工作证、工具、名片等物品;
   2. 认真学习协管队各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;
   3. 认真执行协管队安排的各项工作;
   4. 保持威严可敬的仪容仪表,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;
   5. 调查工作中必须着装协管队制服,佩戴工作证;
   6. 不经过批准,不得私下调查企业;
   7. 热爱本职工作,尽职尽责;
   8. 文明调查,文明用语;
   9. 在工作中坚持原则,秉公处理;
   10.凡违反协管队制度,辞退处理;
   11.凡在调查工作中不得借故早退;
   12.不得涉密协管队工作机密。





本制度从2009年5月10日期执行



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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